香港創科研投產業用地的規劃用途考慮

根據香港現行的分區計劃大綱圖設計,每個「土地用途」例如工業用途的框架下,都會因應地區位置考慮,從「註釋總表」中選取合適的經常准許或先申請後准許的用途。創科園跟科學園現時皆以「其他指定用途」附註「研究與發展、教育及文化與創意產業」的土地用途名稱去規管處理,而在這個土地用途下再有不同的細分用途,而最貼近科研產業的概括用途名稱為「研究所、設計及發展中心」,或多或因為它的跨行業特性,難以單一用途定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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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文載於<經濟一週>,由華坊諮詢評估董事譚善恆撰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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