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期十年禁忌:地契條款能否配合創科產業需求?
- 4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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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年租期標準條款的起源,是為防止業權人和租客透過繳付較低印花稅、簽訂超長租期的方式,達成「另類」轉讓行為,同時明確租客在法律上的權責。然而,創科研投產業是特區政府政策重點扶持的產業,亦符合中央政府之大局,但相關地契依然沿用過去「單一租約期不多於10年」的框架,這與生物醫藥研發產業的生態週期明顯不符 — 該產業由研發、測試、臨床、註冊到量產銷售,整個過程往往需時超過10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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